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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科 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

各科室:

现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给你们,请拟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9份和电子版于10月22日下班前交科教科

科教科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doc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项目推荐(申报)书.rar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2〕1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的要求,国家科技部、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启动实施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就申报国家“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推荐对象应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确定的遴选条件,同时应符合: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从国家、部门和地方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遴选,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从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中遴选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并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遴选推荐。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名。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2名。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个。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2个。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名。其中,省级高新区可另外单独推荐1名,国家级高新区可另外单独推荐2名。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