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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教学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3-17浏览: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广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要求,结合医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现就医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并答复考生投诉。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科。

二、复试资格确认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阶段

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中所规定的考生,根据学校下达名单,全体进入复试。

2.校内调整阶段

医院将根据招生指标剩余情况开展校内调整,相关信息将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校内调整阶段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500%。

、复试主要内容与成绩使用

1、专业能力(共100分)。主要包括: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采取笔试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

2、外语能力(共100分)。主要包括:①日常会话;②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可采取笔试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共100分)。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4、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共200分)。主要包括:①考生对本专业的临床或科研热情;②运用本科阶段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潜质等。可采取抽题问答或其他形式进行。

5、考生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工作

(一)第一轮复试

1.复试时间

考生报到:3月19日(周8:00

复试正式开始:3月19日(周)上午8:30

2.复试地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横枝岗路78号)各考站具体地点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3.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将取消资格

(二)第二轮复试

1.选报志愿:3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截止,第一轮没有录取的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s://yjs.gzhmu.edu.cn/)查看缺额通知,并按选报要求微信扫码选报。

2.复试安排3月26日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后续通知

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一步:考生按照所报学科,到指定地点报到。

第二步:考生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面试顺序。

第三步:结构式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准备多套题目供考生随机抽选回答面试专家独立打分,考生每个单项成绩由所有专家单独打分后取平均分。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录音。

第四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至低,结合本学科指标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小组由学科组建,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其中至少3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1位秘书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要求保存录音录像材料。考核小组成员在现场视频监控下独立评分。考核现场统计分数,确定拟录取结果。所有记录报医院存档。

、录取规则

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名是录取的唯一依据。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学科指标数量确定拟录取学生范围,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规则如下:

1.考生按总成绩排序选择导师在所选意向导师仍有空额指标的情况下,由复试专家组组长根据考生意向顺序依次征询意向导师是否接收该生,如第一意向导师不同意接收,征询第二意向导师直至第N意向导师同意接收该生,该生双向选择成功,该生确定为学科拟录取学生。

2.如该学科即使仍有招生名额,但该生所有意向导师皆无空余指标或所有意向导师皆不同意接收该生,则该生双向选择失败,按以下流程处理:

1)如考生同意服从学科安排导师,该生确定为学科拟录取学生,后续由学科安排导师接收该生。

2)如考生不同意服从学科安排导师,该生确定为不同意录取学生,退出学科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学生往后顺延1名。

、其他事项

(一)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拟录取的考生需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原件提交至学科秘书。

(二)考生须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三)考生须诚信复试,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60分者;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任何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

6.不同意调配导师者;

7.逾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

8.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咨询、监督

电话:020-66673676

邮箱:gzjxk@gzhm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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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