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创建于2004年。遵循《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确保受试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受试者权益。
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构成涵盖医药专业、法学、伦理学等多元学科背景,并包含非本机构的社会独立人士,性别比例均衡,符合国家对于伦理委员会组成的规范性要求。本伦理委员会依据并严格遵守伦理审查相关法规开展工作,受理范围包括药物/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科研课题/基金项目、涉及人的数据/标本研究、新技术新项目、其他特殊研究等伦理审查,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复审、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修正案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等。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始终致力于确保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符合伦理规范,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尊严、安全与合法权益,推动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严谨与伦理规范的双重高标准,为医学创新发展与人民健康事业筑牢坚实伦理屏障。
联系人:王老师、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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